2004年11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终审判定张玉宁赔234万 
曲张两家不满继续申诉
易水

  昨日上午10点,旷日持久的曲张官司终于有了说法,沈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事件作出了终审判决,张玉宁赔付曲乐恒2342353.64元人民币,这比此前所做出的判决少了大约少了30万元,但是这也比曲乐恒一审提出的574万少了近一半。
  二审阶段,法院共进行了三次调解:第一次是在8月26日,当时张玉宁的父母、曲乐恒以及他的家人都在法院,但那次调解并没有任何进展;第二次就是10月25日的二审,法院提出减少几十万的赔偿,但遭到了曲乐恒及其律师的坚决拒绝;第三次是在10月30日,法院再次提出减一些赔偿费用,曲乐恒仍表示不同意。
  张玉宁本人及其家人都没有出席本次宣判,他的律师刘宏代表张玉宁出现在法庭上。此前,刘宏曾经表示张玉宁受伤病困扰,一直在国家队外徘徊,状态极为不佳,收入大受影响,年薪只有10万元,因此在终审判决的执行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。
  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,无论双方是否继续申诉,张玉宁都必须在10日之内开始向曲乐恒支付上述款项。法院宣判之后,曲乐恒以及张玉宁方面都表示了不满,双方都表态要进行上诉。曲乐恒还在法院内把判决书传真给自己的律师,他表示:“我与律师商量之后,再作进一步的打算。”(易水)